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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陕西34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3月1日起施行!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5-00181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来       源: 汉中交通执法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16:38
内容概述: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2022年制定的试行免罚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该清单已经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2022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025年根据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陕西省关于规范性文件试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对2022年制定的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5年版清单共计免罚事项34个,主要涉及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并能够及时改正的情形,其中公路路政事项9个、道路运政事项12个、水路运政事项2个、航道行政事项3个、港口行政事项1个、海事行政事项5个、工程质量监督事项2个。

例如,在公路路政方面,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在道路运政方面,使用失效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相比2022年版清单的35个事项,修改后的清单保持不变事项21个;新增事项4个;修改事项9个,其中含3个拆分事项;删除事项7个。此外,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频次较高,《轻微免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2025年2月12日,汉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召开了《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学习宣贯会议。下一步,将继续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强化举措落实,积极实施《轻微免罚清单》,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助力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主办单位: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环一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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