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汉市交发〔2018〕146号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建立交通运输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明确生态环境工作任务,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建立交通运输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监管体系及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秦岭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有效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与秦岭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责任
汉中公路局:负责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制度,加强公路建设扬尘治理、生态恢复、污染防治、美化绿化工作; 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10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辖养公路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安全整治,完善公路安保设施,确保重点路段安全通畅。
市运管处:负责严把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加大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型推广应用力度,配合环保、公安交警部门淘汰老旧、黄标营运车辆;会同环保部门持续开展好汽修及4S 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市航管处(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船舶水污染事故;督促港口企业、码头经营者建立健全防污染应急预案和污水、垃圾、油气回收管理制度,完善污水、垃圾、油气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舶。
市农管处:指导督促县区交通运输局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扬尘治理、生态恢复、美化绿化,加大路面日常保洁管护和病害处治,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保证重点路段安全畅通。
市质监站:负责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环境保护作为主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督促项目监理有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汉运司:负责监督所属运输公司加快老旧、“黄标”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步伐,加大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型推广应用力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公交运力保障工作;加强综合客运枢纽站建设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制度。
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抓好辖区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抓好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梳理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1、项目工可、设计阶段。在路网规划和路线走廊选择时,要充分调查了解沿线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详细资料,做到尽可能避让,尤其是要确保不穿越一级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特别要加强对秦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项目设计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并同步实施。2、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绿色施工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与土建施工同期开展。3、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必须通过环保单项验收。
三、具体措施
(一)制定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方案,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到岗到人。
(二)对系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实施台账管理,逐企、逐户、逐项检查登记,确保生态环保监管底数清晰。
(三)推进系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工作开展。
(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专项检查和定期通报三项机制,持续推动系统生态环保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市交通运输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监科,具体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督查事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夯实责任,确保所担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实现“四清”(污染底数清、目标任务清、职责清、人员清),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夯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推动所担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秦岭生态环保工作专题会议、专项检查和定期通报三项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个坚持、四个及时”,即:坚持三项制度长效机制,及时传达工作精神、及时检查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问题整改。
(五)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秦岭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实施问责追责。
附件:汉中市交通运输系统秦岭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清单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