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辖区水上船舶防污染工作,汉台区地方海事处积极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船舶污染物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衔接和日常事物的处置。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区域实际,根据《陕西省汉江(安康汉中)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中省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制定我区的工作措施。三是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组织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对码头、营运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进行检查,重点对垃圾桶设置、垃圾存放处理、油污水的存放清运,船舶环保设施的改进等进行检查,杜绝船舶破坏大气污染。四是强化问责。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将作为今后水上运输企业核准的必要条件,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船舶禁止营运,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置,确保水上交通运输达到生态环保的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