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1-002923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09日 09:43 |
来 源: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内容概述: |
负责人:龚野 联系方式:0916-2213201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
(二)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监测、分析)、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信息咨询以及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上述行业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乡镇综合服务站和航道、港口、通航设施等道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及相关前期工作;承担全市航道、港口和通航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重点旅客运输和重点货物物资运输的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六)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城市公交等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企业、车辆、站场、港口航道、船舶的登记、审验工作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教育、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及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的登记、审验工作;
(七)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汉中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设内设机构11个,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政务事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本单位及汉台区、南郑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人事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全市运管机构下划后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设科长1名。负责中心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政府采购组织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各种票据领取、发放、核销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申报、汇总等工作;配合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检查。
(四)道路客货运输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道路客运及客运站、道路货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客运及客运站、道路货运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建制村通客车、道路客运及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承担重点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道路旅客运输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承担重点旅客运输、紧急旅客运输和重点物资、紧急货物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道路客运站场、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计划编制和道路客运站场的前期服务工作;承担道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计划编制和道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前期服务工作。
(五)城市客运科:设科长1名。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以及交通运输新业态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及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车辆的登记、审验工作;承担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教育、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
(六)安全应急科(源头治超科):设科长1名。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委办日常工作。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设科长1名。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驾驶员培训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八)机动车维修检测科:设科长1名。负责机动车维修检测行管理和道路运输车辆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检测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科:设科长1名。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应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信息化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中心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工作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十)从业人员培训科:设科长1名。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信用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从业人员培训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各种牌证领取、发放、核销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一)水路运输科:设科长1名。负责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航道、港口、通航设施等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及相关前期工作;承担水运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港口、航道等水路运输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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