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1-002923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09日 09:43 |
| 来 源: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
负责人:郝兆兵 联系方式:0916-2213201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
(二)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监测、分析)、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信息咨询以及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的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上述行业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乡镇综合服务站和航道、港口、通航设施等道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及相关前期工作;承担全市航道、港口和通航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重点旅客运输和重点货物物资运输的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六)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城市公交等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企业、车辆、站场、港口航道、船舶的登记、审验工作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教育、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及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的登记、审验工作;
(七)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汉中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设内设机构11个,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中心日常运转;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事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起草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船员、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宣教科(离退休人员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党务、干部人事、离退休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好内部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含汉台、南郑分中心)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及涉改后保留市级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中心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组织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票据领取、发放、核销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申报、汇总等工作;配合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检查;负责财务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道路客货运输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道路客运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道路客运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建制村通客车、道路客运及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重点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道路旅客运输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重点旅客运输、紧急旅客运输和重点物资、紧急货物运输、国防动员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道路客运站场、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计划编制和道路客运站场的前期服务工作;指导道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计划编制和道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前期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运站场、道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工作;参与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发展、行业党建、“司机之家”创建及货车司机关心关爱等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客运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交通运输新业态等行业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区汽车租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及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车辆的登记、审验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各县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岗继续教育、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工作;参与行业党建和“司机之家”创建等有关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应急科(源头治超科):设科长1名。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服务保障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工作;参与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配合、协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等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收集、上报相关数据和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障、开展事故调查;配合市局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源头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做好各县区科技治超工作的指导服务;负责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督促指导;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行业党建等有关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动车维修检测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动车维修检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管理和道路运输车辆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动车检测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行业党建等有关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信息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应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信息化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等行业12345、12328工单转办督办及信息统计工作;督促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上线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相关业务衔接及技术协调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工作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方面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从业人员培训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等相关政策;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信用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从业人员培训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水路运输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路运输、船员船舶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相关政策;负责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行业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应急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航道、港口、通航设施等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及相关前期工作;负责水运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港口、航道等水路运输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及检验工作,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工作,指导船员职业技能提升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行业党建等有关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承担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船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城市公交等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期符合性审查工作资料的收集、分类、传递、发放、归档等前台统一受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审验、包车审核、包车牌和临时加班牌等各种牌证办理、领取、发放、核销管理等工作。
(十三)行业党建科: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党务工作、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市交通运输行业党委日常工作;负责货物运输(含危货运输)、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等道路运输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党建工作;负责行业党建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汉台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船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汉台区辖区范围内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等行业日常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汽车租赁、货运平台备案;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水路运输工作;参与辖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起草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南郑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船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负责南郑区辖区范围内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等行业日常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汽车租赁、货运平台备案;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水路运输工作;参与辖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检测等行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编制起草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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