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5/2021-000007 | 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09日 17:37 |
来 源: | 市交通运输局财审科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108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设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108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已建成,定于2021年7月10日正式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08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21〕86号)批准,现就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8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设立定军山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41年7月9日止。
二、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下列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省政府批准的108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一)客车
类别 |
车辆类型 |
核定 载人数 |
说⠼/span>明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1类 |
微型、 小型 |
≤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5 |
2类 |
中型 |
10-1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5 |
乘用车列车 |
--- |
--- |
||
3类 |
大型 |
≤39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10 |
4类 |
≥4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15 |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类别 |
总轴数 (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1类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5 |
2类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10 |
3类 |
3 |
—— |
20 |
4类 |
4 |
35 |
|
5类 |
5 |
40 |
|
6类 |
6 |
45 |
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108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通行费收费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对安装使用ETC车载设备(OBU)的车辆统一按5%优惠。
三、勉县交通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障公路畅通。
四、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29-8640235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12122/12328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029-96166 (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
0916-2214413(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0916-2997266(勉县交通运输局)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