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2-000144 | 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13日 17:39 |
来 源: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内容概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有关情况,提高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交通,依据中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要求,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其他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有关内容。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及基本情况。
第八条 市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承办主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等。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构改革、重大决策和需公开的会议研究事项。
第十一条 全市交通运输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公路通行、公路和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等便民服务信息。
第十三条 工程招投标、运输业务审批等需要公示的信息。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作动态、应急抢险和灾害预警等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六条 依照申请人申请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十七条 凡是涉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对外公开。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市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及时、准确、详细地公布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九条 在市局办公场所设置征求意见建议箱,并开通征求意见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聘请行风政风监督员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管理和服务工作质量的日常监督。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局其它科室和局属有单位做好配合。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各类政务公开的事项,由承办科室提出公开申请,经分管科室局领导审核,局长审定后予以公开。局办公室根据科室提供的经局长签字同意的资料做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市局对应业务科室审核后,经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开,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审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由市局办公室登记后将承办任务转交局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办理,办理结果经承办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市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重大事项由局长签字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把握不准确,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行政事项,应当及时请示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及市政府办公室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完善,特别是对有实效性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对已经变更事项要及时予以同步更新。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市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对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分。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